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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区域函 [2008]523 号
关于肇庆市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意见的复函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广宁县拟在该县五和镇境内建设肇庆市塑料资源再生工业基地项目,需对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涉及面积 881 亩。经核查,肇庆市发展改革局已同意该项目列入 2008 年市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肇庆市政府同意设立肇庆市塑料资源再生工业基地项目 ( 尚未上报省核准 ) ,省环保局对该项目已有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鉴于调整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不变,我委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二、建议肇庆市不要以 “ 塑料资源再生工业基地 ” 报批项目,避免出现变相建立工业园和开发区的违规现象,国土部门应以工程项目的实际用地量单项批准用地。
三、建议肇庆市在塑料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建设前应编制节能规划,基地中的项目要进行节能、环保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