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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复函 〔 2008 〕 50 号 |
关于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意见的复函 |
| 省国土资源厅 : |
| 《关于征求对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意见函》(粤国土资规划修改[2008]14号)收 |
| 悉 。经征询肇庆市规划局意见并经认真审查 , 我厅认为:尽管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调 |
| 整的用地不在《广宁县五和镇总体规划(2002-2020) 》 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但 |
| 是,建设肇庆市再生资源产业基地有利于推动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向集约化、 规模化、规范 |
| 化 、无害化方向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符合肇庆市城镇体系规划关于 |
| 发展循环经济 、 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等原则。 而且广宁县政府对于如何衔接土地利用规划 |
| 与城乡规划作出承诺:对五和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将肇庆市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纳入五 |
| 和镇规划区范围内 。为此 , 本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我厅对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的修改不持异设。 |
| 肇庆市政府应督促广宁县政府将五和镇总体归划修编工作况及时上报我厅 , 肇庆市规 |
| 划要依法加强管理, 确保该基地的规划建设符合城乡规划。 |
广东省建设厅 |
2008-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