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 〔 2008 〕 209 号
关于对调整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 函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 《 关于征求对广宁县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意见的函》 ( 粤国土资规划修改函 〔 2008 〕 14 号 ) 和转来肇庆市政《关于上报修改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 ( 肇府报 [ 2008 ] 9 号 )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肇庆市政府申请对广宁县五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涉及本次规划调整的为肇庆市塑料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局以《关于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一 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 〔 2008 〕 31 号 ) 审批。我局同意涉及该项目的面积为 58.7hm 2 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对项目具体的环保意见,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