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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生产性企业,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签订投资合同三年内达到合同承诺创税额的,按《广宁县企业纳税贡献奖励办法》
(宁府办〔2009〕5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各项收费:外来投资者到广宁县工业园(区)投资新办企业,除依法纳税外,凡属广宁县人民政府有权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实行
免收或减收。
行政服务:广宁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县企业服务中心,协调全县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
者提供一条龙保姆式服务,确保投资者在企业服务中心办妥一切手续。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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